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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第一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立试行方案
发布日期:2025-02-18 来源:原创 浏览:16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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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 行)》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33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 和膳食经费管理,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我校拟组织成立“校园膳食监督 家长委员会 ”(以下简称“膳监会 ”),试行方案如下:

一、产生流程

(一)膳监会组建坚持全过程透明,由我校学生家长平等自愿参与,兼顾年级分布,注重发挥家长专长,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根据我校班级规模(共 6 个年级 51 个班级)、供餐方式等实际情况, 膳监会成员暂定为每个年级 2 名成员,全校共 12 人。膳监会推选出 1 名成员担任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等工作,具体产生流程如下。

(三)膳监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用餐学生的家长。

2.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3.有必要的时间保障,能够定期参与相关会议及日常监督工作。

4.与学校、食堂承包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不存在利益关联。

5.适当优先选用具有财会、法律、食品安全、审计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家长。

(四)膳监会成员选定工作按如下程序组织开展: 

1.组织报名学校发布通知,由每个班班主任通过本班家长群组织家长自愿报名,并收集整理家长报名情况截图,填写《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报名统计表》。

2. 民主推选

(1)每个班通过家长投票或推荐等方式,从本班报名家长中民主推选 1 名 家长代表,各班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民主推荐截图等材料上报学校。

(2)学校根据每个班民主推选的家长代表配合建立膳监会成员备选库,共51 名成员,并利用微信等方式组建膳监会成员备选库群。学校工作人员(校方指定的膳监会学校联系人)负责统计填写《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名单》。

(3)膳监会成员备选库中家长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推选产生膳监会成员, 每个年级 2 名成员,全校共 12 人,组建膳监会成员群。学校工作人员负责配合 收集整理会议内容、截屏等材料,填写《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

(4)膳监会成员群中家长民主推选出 1 名成员担任召集人,负责协调、沟通联络,撰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学校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收集整理民 主推选的会议内容、截屏等材料。

(5)推选出的膳监会成员按文件要求签订履职承诺书,承诺书由学校制定,以《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二章职责权限和第三 章监督方式为准。

(6)膳监会成员备选库群和膳监会成员群中的每一个成员需在群中标注清 楚自己孩子所在班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3.备案审核

膳监会成员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结果公布

膳监会名单将由学校及时在家长微信群、校内公示栏等进行公布,告知全 体家长。

(五)膳监会每学年推选一次,可以连任。对因违法违规、不认真履职且 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膳监会研究后解除其成员资格。因身体健康、子女升学转学等原因无法履职的自动终止成员资格,按程序及时在家长备选库中补选。

二、职责权限

(一)膳监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具有以 下权利:

1.列席学校食堂食材或供餐招标采购、餐食定价等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有关会议活动。

2.查看学校食堂“ 明厨亮灶 ”视频、供应商履约评价、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考 核、校领导陪餐等信息资料。

3. 自行组织随机检查学校食堂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检查校外供餐企业、 食材供应企业,食堂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

4.分类反馈发现和收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跟踪了解问题整改。

(二)膳监会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1.招标采购。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招标管理、公司遴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营养配餐。营养食谱制定及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3.供货验收。供货资质、检验检疫、供货验收等履约查 验情况。

4.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健康, 食材贮存、加工 操作、餐饮具消毒、物流配送、食品留样情况。

5.用餐陪餐。供餐分餐、校领导陪餐、餐食节约情况。

6.经费管理。餐食定价、收支核算、主辅食材成本占比监测、食堂财务公开 情况。

7.其他情况。监督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投诉较为集中的事项。

(三)膳监会及其成员应当依规依法进行监督,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符合下列要求:

1.膳监会坚持集体研究、共同商议,不得个人擅自开展监督工作。

2.不直接参与校园膳食管理,不干预学校和企业日常工作,不得要求学校给 予子女特殊照顾,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3.不得随意向外提供监督检查情况,不得在互联网随意散布不宜公开内容, 防止引发不必要的舆情炒作。当发生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共同维护良好氛围。

4.不得直接或变相接受食堂承包企业、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

对于出现以上问题之一的,由膳监会解除其成员资格,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监督方式

膳监会应当拟定学期监督计划, 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 日常监督。利用校园开放日、家长会、陪餐等契机,多渠道听取家 长和学生意见,监督发现问题。

(二)随机检查。选取不同时间节点,随机进入学校食堂开展抽查检查, 一般每月检查 1 次,参与检查家长人数应控制在 2 人以上 5 人以内。发现疑似 重大食品安全等问题,可提请主管部门现场执法认定。学校通过制发出入证等形式,为膳监会成员提供必要履职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拖延。

(三)参与检查。可主动申请或根据邀请,配合市场监管、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到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食堂承包和委托经营企 业等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组织的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原则上应邀请所在学校膳监会成员参加。

四、问题处置

(一)膳监会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区分个别意愿和普遍意愿, 经集体分析研判后按以下方式分类反馈或直送:

1.对于合理化建议或问题轻微的,直接反馈学校推动解决或立行立改。

2.对于问题较重或严重的,按照问题性质,直送主管或监管部门核实处置、 督促整改。

3.对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直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4.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校园膳监会反馈或直送问题办理机制, 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建立相关机制,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膳监会。

(二)膳监会可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提出意见建议。

 

昆明市呈贡区第一中学

2025 年 2 月 18  日